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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旅行社不得让导游垫团费
浏览次数:4474542  发布日期:2008-1-16 10:48:00
今后,在京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员垫付团费,如果还拒不与导游员订立劳动合同,旅行社最高可能会受到2万元的罚款。1日,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和市旅游局联合出台了《关于加强旅行社劳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。

 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副处长李长保介绍说,有关部门发现,目前部分旅行社不仅不与导游员订立劳动合同,不为其按时发放工资,甚至还要求导游员垫付团费。这使得部分导游员被迫与一些旅游商品商店和饭店私下合作,以收取回扣为收入来源。而这实际上是降低了旅游线路的品质,侵害了旅游者的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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